答:(1)在课程计划中简述每门课程的内容、课程安排的先后顺序以及其他课程要素,以保证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课程、生物与基础医学课程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课程和临床医学课程之间的协调。
(2)在课程设置中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,两者之间的比例可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等实际情况确定。
(3)发挥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作用并及时修订大纲。
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#邮编:110034传真:+86-24-62215656版权所有© (中国.辽宁)沈阳医学院 辽ICP备18008634号